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3年,农业农村部组织8家部级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机肥料、复合肥料和微生物肥料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此次抽查在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开展,抽取有机肥料、复合肥料和微生物肥料样品277个,抽样基数945.36吨,涉及236家生产企业、24家经销企业(个体商户)。
抽查的277个肥料样品中合格238个,合格率为85.9%。其中,抽查有机肥料样品124个,合格95个,合格率为76.6%;抽查复合肥料样品62个,合格56个,合格率为90.3%;抽查微生物肥料样品91个,合格87个,合格率为95.6%。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有机肥料主要是有机质含量不足,总养分含量不足,总砷、总铅、总镉等重金属含量超标,酸碱度(pH)不达标,水分含量超标;复合肥料主要是总氮、硝态氮、有效磷、钾等单一养分或总养分含量不足,氯离子、粒度不达标;微生物肥料主要是有效活菌数不足,杂菌率、总砷含量、水分超标。
(一)严肃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组织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对不合格有机肥料、复合肥料和微生物肥料产品的生产公司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到位,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查处结果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二)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监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不合格肥料产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持续开展质量抽检。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登记产品,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肥料登记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登记。
(三)建立完善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机制。要逐步健全完善省级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净化肥料市场环境,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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