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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e解读“一户一宅”!申报农村宅基地看这里↓↓↓
时间:2024-07-11 16:25:35 作者: 新闻中心

  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三亚市实际,2023年4月11日,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三亚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刘中鹰: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管理及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重建、改扩建的农村住房用地审批和其相关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刘中鹰: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村民依法依规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刘中鹰:一户一宅,规划先行,这是原则。所以应当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和村庄规划。鼓励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选址,统筹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和生产生活用地需求,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引导农户通过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逐步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鼓励采用多种形式在规划的集中建设区域内建设农村村民新居。

  农户新建住宅,应当充分的利用原有农村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公益林地,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选址建房。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先行办理农转用手续。

  鼓励农户从区政府免费提供的农房通用设计图集中选择住宅建筑样式、外立面和屋顶颜色或相应的农房建造风貌。

  农村宅基地申请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允许超出175平方米。新建住宅基地面积不允许超出1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允许超出347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允许超出三层,建筑屋顶檐口高度范围控制12米以内。

  刘中鹰: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达到法定婚龄或者已依法登记结婚的立户条件且无宅基地的;因土地征收、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村庄改造等拆迁、搬迁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经鉴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问题造成宅基地不可以使用的;现存房子鉴定为危房或者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住房困难,需要拆除旧房、异地新建房屋,且同意退还现有宅基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刘中鹰:本办法所称“户”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名册为依据,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集体资产分配,履行集体成员义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自然户。

  (一)农村村民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达到法定婚龄或者已依法登记结婚的子女,确定为一户;

  (三)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子女,不受第一款第一项限制,可确定为一户。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以“户”为单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申请时需要将户内共同生活的亲属全部列出。农户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子女需要分户的,应当保证有一名子女与父母共用一处农村宅基地。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共用一处农村宅基地的,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决议或由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提交至区政府审核批准。

  刘中鹰:提交材料包括《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宅基地坐标图》《婚姻情况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为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通过“海易办APP”海南农房报建“零跑动”系统来进行报建预约或向所在村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刘中鹰: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由村级组织审查,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决议或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决议。

  刘中鹰:这是属于建新退旧的,必须在新房完工后90日内自行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给村级组织。

  刘中鹰:大约30个工作日内,即:农户持审批材料和竣工验收材料等相关材料向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通过三亚市不动产登记系统,提交市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核准,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刘中鹰:按照部省指导、市主导、区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审批实行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建造住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处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

  区政府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巡查队伍,充分的发挥协管员作用做好宅基地审核和农户建房管理等工作,做到“三到场”工作要求。

  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要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和“两违”整治工作要求,持续保持打违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执法区域内的宅基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全市范围内重大宅基地违法行为。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区政府提供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户住宅建设用地。三亚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开展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工作。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市制定的有关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宅基地审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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