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本次抽样检验按CCGF 501.2-2015 《磷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本次抽检检验项目为有效五氧化二磷、水分、细度,其中有效五氧化二磷(以P2O5计)的含量严重不合格。
2020年7月,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钙镁磷肥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这批“福泉®”钙镁磷肥,系当事人通过电话从一名自称是贵州省福泉磷肥有限公司销售人员隆某处购进的,共购进32吨,但实际收到31.9吨(1276袋),进价为730元/吨,拟以800元/吨(20元/袋)的价格销售,至案发时止尚未销售。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钙镁磷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通过电话与自称是“贵州省福泉磷肥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隆某购买肥料,没有确切的核实其身份,也未向其索要厂家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次性就购进了三十多吨,且当事人在此之前并没有经营过“福泉®”牌子的肥料。在检验结果出来后,销售人员隆某直接玩起了“失踪”套路,微信不回,电话也不接。
很多经营者及消费者因贪图便宜或者省事等原因,轻易相信他人的推销,进而给一些别有用心、唯利是图的农资“忽悠团”机会,他们以电话推销、流动货车的形式大批量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如果出现假劣农资造成经济损失,农民将很难得到及时有效地赔偿。
本案中,“福泉®”钙镁磷肥中有效五氧化二磷(以P2O5计)的含量严重不合格,而有效五氧化二磷属磷肥的主要成分,作物缺磷,会直接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产量和品质风味,这种不合格产品在使用后必然达不到预期的增产效果,给农民造成某些特定的程度的损失。
鉴于当事人自2020年3月购进该批不合格的“福泉®”钙镁磷肥,发现该产品未标示生产日期后,主动停止销售,至案发时止尚未销售出产品,未造成不好后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现实中许多农民对于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购买和使用主要凭经验以及农资经营者的推荐,对于相关的专业相关知识掌握的不多,缺乏辨别真伪的意识和能力,对农资店老板有一种很强的依赖性,购买到假劣产品时自己也未意识到。
通过案例的警示,一方面希望农资经营者能增强法治观念,明确主体责任意识,严把进货关,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让我们消费者买得放心;另一方面希望花钱的人可以提升自我维护权益意识,改变盲目听信他人的习惯,有意识、有主见的购买产品,避免因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造成农业生产上的损失。
1.选:选择证照齐全的肥料经销门店购买,切勿购买流动商贩销售的肥料,特别是私下拉肥进村到田的无任何信誉证件、购买票据的商贩更应提高警惕,切勿因价格低而盲目购肥。
2.购: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作物的需肥特点和土壤特性选购对自己最合适作物所需的肥料。
3.查:选择购买包装标识规范,信息齐全的肥料产品,有条件的消费者可通过官网查询肥料登记证查真伪。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查询网址:;广西省级肥料登记证查询地址 广西土肥信息网:。
6.比:比较价格。复混肥料每个养分的价格差不多,进口肥料比国产肥料略高,消费者不要贪便宜而购买价格与同种类型的产品存在很大差异的肥料。
7.取:索取销售凭证。购肥料时应索取发票(凭证)及有关技术资料,还应索取品种介绍和施肥要点等资料。
1.保存证据,保护现场,申请鉴定,私下调解,双方调解无法达成和解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2.希望广大经销商和农民朋友不销售、不购买违反法律法规肥料产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积极向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