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49万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471,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5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要是做安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原药及制剂、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基本的产品除草剂、杀菌剂、中间体,除草剂主要有环己烯酮类、咪唑啉酮类、异噁草松类产品等,杀菌剂为烯酰吗啉类。本公司秉承“专业化、精细化”的经营理念,一直深耕主业,自企业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现已建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质量检验、市场推广和销售体系,各中心相互协作,为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设有研究院,并建立一套完整的项目管理激励体系,为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现有产品的优化升级提供激励保障。2015年与南开大学农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联合组建先达农化产业创新研究院,进行创制化合物的合作研究;2020年公司与贵州大学签署了新化合物创制研究开发协议,通过自主研发和院校合作加快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本公司原辅材料采购主要由采购管理中心负责,按照审批后的《物资采购计划单》实施采购,所有采购的原料须经品质保障部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公司仓库班负责原材料的出入库手续。
为保证采购原材料质量和价格,采购部门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考察标准和审核流程,公司依据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供货能力、产品质量等情况,将合乎条件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于选择范围广、用量较大的基础原材料,采购部门会用招标或询价比价方式确定最终的供应商。
对于重要原材料,为降低采购成本,公司会根据相关生产季节性和以往原材料价格进行适时调整采购计划,做到合理储备,确保稳定供应。对于通用性强的原辅材料根据生产计划定制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本公司生产由制造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制造中心分管各个生产基地。由于农药施用的季节性较强,国内外市场均有其特定的销售淡旺季。原药生产模式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进行生产,各生产基地生产管理中心根据经营计划组织生产,成品入库储存以备销售旺季所用。制剂生产模式根据销售部门下达的订单进行生产,生产系统结合库存真实的情况,决定实际生产的数量。
公司国外销售模式分为自营出口和间接出口两种模式,自营出口是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境外客户;间接出口是公司现将产品销售给国内农药贸易商,再由贸易商将产品出口至境外。
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中指出:“2021年,农业供给侧机构性改革深入推动,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产量达到1.3万亿斤以上。”想要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一步提升,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有病虫害的“克星”和庄稼的保护神之称。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稳定为农药行业与市场稳定发展夯实了根基。
按照《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农药产业在顶层设计上要求企业一定在生产环节严格准入条件,优化生产布局,控制新增公司数,督促相关农药企业依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鼓励发展高效低毒绿色农药,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产能,引导农药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小企业。
伴随国家“供给侧改革”政策引导、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行业竞争加剧以及资源、环境约束机制强化等多因素叠加影响,我国农药行业将继续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产品结构将一直在优化。未来我国农化行业整合速度加快,农药行业分工和协作将更加合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成为中国农药行业的主导力量,有效提升我国农药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随着我国农药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农药企业研发投入将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体系将逐步完善,使我国农药行业向新药创制和生产中高端产品方向转移,切实增加农药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驱动我国农药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233,500.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70,378.20万元。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559.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39%;实现总利润21,465.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2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7,603.4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9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494.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42%。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现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2020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559.57万元、净利润17,603.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16,494.0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50块钱(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47.15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财务审计业务量,确定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6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支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打理财产的产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公司资源,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的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保本或非保本型等金融机构打理财产的产品。
本次用于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资产金额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对资金收支做到合理预算和安排,不会对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公司拟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为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2)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跟踪、分析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减少资金闲置,增加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天法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020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559.57万元、净利润17,603.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16,494.02万元。
1、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1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609.13万元、利润总额2,442.62万元、净利润2,069.90万元。监事会认为: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47.15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规模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不断扩张,国际业务量不断增加,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主要是美元,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规模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该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会产生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会导致公司远期结售汇无法交割而出现损失。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法律制度造成外汇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导致损失。
(一)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成立汇率监控委员会,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监控委员会在选择套期保值产品时,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简单产品,交易操作后,实时关注市场变动,如发生重大变化,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二)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职责及内部操作流程、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四)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做审查。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经认真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有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经认真核实,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0.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603.4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4,047.82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49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47.1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5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490,00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221,886,0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及股东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合理分配预案,有效地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量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邱俊洲,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磊,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5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能够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1 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都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请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代付、保函、保理、质押等,授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62,500万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先达”)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该额度占用公司授信额度);潍坊先达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先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先达”)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该额度占用公司授信额度);济南先达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4,5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济南先达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先达”)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瑞斯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瑞斯邦”)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该额度占用公司授信额度);济南瑞斯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共6.25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68%,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6.7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审议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有毒品;易燃液体(不含剧毒品,成品油,第一类易制毒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批发)(无仓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农药的开发、销售;种子、肥料的开发、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济南先达100%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济南先达资产总额20,893.62万元,负债总额15,020.81万元,净资产5,872.81万元,营业收入27,714.43万元,净利润313.79万元。
经营范围:农药原药、制剂、农药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合成、配制)和销售(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产品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亚磷酸、醇基液体燃料(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氯化钠、醋酸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农药原药、中间体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推广服务;检测服务;生物学研究服务;其他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范围中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的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代理;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技术、农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济南瑞斯邦100%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济南瑞斯邦资产总额6,832.61万元,负债总额6,314.22万元,净资产518.39万元,营业收入24,102.78万元,净利润247.87万元。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造成不良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其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526.50万元,系全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42%,不存在无逾期及违规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了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赞同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47.15万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5,849万股增加至22,188.60万股。
据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请见《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生效。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全权办理与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对应条款作如下修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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