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1月1日起,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上的肥料标 识要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7月26日发布的《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国家标准(GB18382—2001)。自2002年7月1日起, 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该标准为强制执行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尿素、碳酸氢铵、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复混肥新的国家标准也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7月26日发布,并于今年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这些化肥品种的新标准号分别是GB2440—2001、GB3559—2001、GB10205—2001、GB15063—2001,取代原标准号GB2440—1991、GB3559—1992、GB10205—1988及GB15063—1994。以上肥料标识标准及肥料新标准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