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生产和使用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为切实加强农药、肥料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各地要认真履行《农药管理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按照此次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农药肥料经营门店、生产企业组织专项巡查工作,全面排查也许会出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并督促有一定的问题的门店做好整改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药肥料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员。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农药肥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权责明晰的监管格局。要建立健全农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药害、人畜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将农药肥料经营许可、安全使用指导等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农药肥料经营者、使用者多小散,监管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规定,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紧盯不放,从严从细落实各项措施。要对本辖区内是不是真的存在超范围经营农药的行为,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定点经营等开展不定期核查工作。农药肥料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需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且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相关规定。重点检查实体店和网店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以及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和农药存放安全风险隐患等。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农药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提升农药行业安全管理上的水准。要根据新时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要求,快速推进农药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格外的重视农药经营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安全风险防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宣传指导等工作,严防农药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设备(如:通风橱或排气扇、灭火器、消防栓、沙池、口罩、劳动服、手套等);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二是检查货架柜台的设置摆放、警示标识的设置张贴、兼营其它农业投入品的独立经营区域是否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三是检查是不是有农药废弃物回收固定场所,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对周围环境、人畜有潜在影响。
一是检查是否有扫描识别设备及是否能进行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是否有计算机及台账管理系统并能正常工作。二是检查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经营场所和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农药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三是检查进销货台账记录执行情况、完整性(如产品质量合格证、进货发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登记证明文件、入库单、出库单、销货单、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需查看身份证实名购买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