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肥料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3〕30号),今年5月至8月,我部组织对河北等15个省(区)的全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生产企业、农资市场以及磷酸二氢钾“一喷三防”中标企业产品质量和标签标识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此次监督抽查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等5家部级质检中心负责实施。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等15个省(区)共计抽取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和磷酸二氢钾样品162个,涉及生产企业107家、经销企业(个体商户)69家。
(一)总体情况。此次抽查的162个肥料样品中,检验结果和标签标识均合格的142个,合格率为87.7%。其中,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和掺混肥料(BB肥)抽查的148个样品中,检验结果和标签标识均合格的129个,合格率为87.2%。磷酸二氢钾抽查的14个样品中,检验结果和包装标识均合格的13个,合格率为92.9%。
(二)全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抽查情况。此次抽查全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30家,其中28家企业的样品抽查结果为合格,合格率为93.3%;抽查样品58个,检验结果和标签标识均合格的55个,合格率为94.8%。
(三)农资市场抽查情况。此次抽查农资市场45个,涉及69家肥料经销单位。其中,51家肥料经销单位的样品抽查结果为合格,抽查合格率为73.9%;抽查样品90个,检验结果和标签标识均合格的74个,合格率为82.2%。
(四)磷酸二氢钾生产企业抽查情况。此次在河北、山东、河南和四川等4省抽查磷酸二氢钾生产企业14家,其中13家企业的样品抽查结果为合格,合格率为92.9%;抽查样品14个,检验结果和标签标识均合格的13个,合格率为92.9%。
此次监督抽查发现,存在养分含量不足、氯离子含量超标、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三个方面问题。其中,存在养分含量不足问题的样品14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70%;存在氯离子含量超标问题的样品3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15%;既存在养分含量不足又存在氯离子含量超标问题的样品2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10%;存在包装标识不合格问题的样品1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5%(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地农业行政主任部门要加强肥料监督检查,一经发现经营本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者,要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同时要求经营者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防止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任部门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有一定的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做处理。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切实提高质量;对制假售假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对产品不合格的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资格。请各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任部门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企业整改情况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加强肥料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任部门要依法加强肥料监督管理,加强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肥料监督抽查。在春秋两季用肥高峰,要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做监督抽查,净化肥料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和合法企业利益。要加强对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和国家财政补贴项目所用肥料中标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追溯和全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总氮(N)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30%,检测值为27.7%,低于标识值2.3个百分点。总养分标识值为不低于40%,检测值为36.6%,低于标识值3.4个百分点。
氯离子标识为低氯,标准GB 15063—2009要求不高于15.0%,检测值为21.6%,超出规定要求值6.6个百分点。
氯离子标识为低氯,规定要求不高于15.0%,检测值为18.7%,超出规定要求值3.7个百分点。
钾(K2O)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18%,检测值为15.6%,低于标识值2.4个百分点。总养分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54%,检测值为53.3%,低于标识值0.7个百分点。
有效磷(P2O5)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15%,检测值为12.7%,低于标识值2.3个百分点。钾(K2O)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15%,检测值为12.2%,低于标识值2.8个百分点。总养分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45%,检测值为43%,低于标识值2个百分点。
总养分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40.0%,检测值为39.4%,低于标识值0.6个百分点。氯离子标识为中氯,标准GB 15063—2009要求不高于30.0%,检测值为30.9%,超出规定要求值0.9个百分点。
钾(K2O)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17%,检测值为13.9%,低于标识值3.1个百分点。
总氮(N)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15%,检测值为12.6%,低于标识值2.4个百分点。总养分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45.0%,检测值为44.0%,低于标识值1.0个百分点。
有效磷(P2O5)含量检测值为3.67%,不符合规定标准GB 15063—2009关于单一养分不低于4.0%的要求。钾(K2O)含量检测值为3.14%,不符合规定标准GB 15063—2009关于单一养分不低于4.0%的要求。总养分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40%,检测值为37.7%,低于标识值2.3个百分点。
钾(K2O)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13%,检测值为7.37%,低于标识值5.63个百分点。总养分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45%,检测值为40.2%,低于标识值4.8个百分点。
未标含氯产品,标准GB 15063—2009要求氯离子含量不高于3.0%,检测值为16.0%,高出规定要求值13.0个百分点。
钾(K2O)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20%,检测值为17.58%,低于标识值2.42个百分点。总养分含量检测值为39.9%,不符合规定标准GB 15063—2009关于高浓度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不低于40.0%的要求。
钾(K2O)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15%,检测值为13.12%,低于标识值1.88个百分点。
钾(K2O)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15%,检测值为13.22%,低于标识值1.78个百分点。总养分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45%,检测值为44.2%,低于标识值0.8个百分点。
总养分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48%,检测值为46.8%,低于标识值1.2个百分点。
钾(K2O)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15%,检测值为6.70%,低于标识值8.30个百分点。总养分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45%,检测值为37.6%,低于标识值7.4个百分点。氯离子标识为硫酸钾型,标准GB 15063—2009要求不高于3.0%,检测值为35.1%,超出规定要求值32.1个百分点
总养分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45%,检测值为44.3%,低于标识值0.7个百分点。
钾(K2O)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15%,检测值为12.78%,低于标识值2.22个百分点。总养分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45%,检测值为43.8%,低于标识值1.2个百分点。
总氮(N)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26%,检测值为15.63%,低于标识值10.37个百分点。总养分含量标识值为不低于48%,检测值为46.7%,低于标识值1.3个百分点。
产品包装上将产品质量标准错标为HG/T 2321—92(正确应为HG 2321-92),且未标注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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