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刊出钦州市钦北区丰茂日用制品厂等企业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的布告
按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则,依据钦州市钦北区丰茂日用制品厂等17家获证企业(详细名单详见附件)提出刊出其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的请求,鉴于这上述17家企业不再出产获证产品,自治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决议赞同刊出上述17家企业的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
自刊出之日起,上述企业的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书报废,不得再从事相关工业产品的出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