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肥料管理制度包括肥料登记制度和肥料生产许可证制度,其中肥料登记制度是要求在我国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的肥料产品都应遵守的制度。我国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包括复肥和磷肥等共7个品种。目前,我国的肥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已较健全,但也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2023年,舆情监测到国内肥料产品质量安全事件58起。肥料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复合肥料、有机肥料、磷肥、氮肥、钾肥)共815批次,合格733批次,产品合格率为89.9%;2023年农业农村部肥料(有机肥料、复合肥料、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共277批次,合格238批次,产品合格率为85.9%;检索到肥料产品地方(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业部门)抽查共5069批次,合格4516批次,产品合格率为89.1%。未查询国内肥料产品风险监测有关报道,我国肥料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2023年,监测到网络舆论情况报道国内肥料产品质量安全事件58起,反映的问题主要为生产或销售不合格产品、假冒产品,产品未取得肥料登记证或生产许可证,产品超过保质期,主体问题分布情况见图1。
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农业农村部抽查了6种肥料产品共1092批次,不合格121批次,产品不合格率为11.1%。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公告,磷肥、有机肥料和钾肥不合格率较高,分别为33.3%、14.9%、10.0%,复合肥料和氮肥不合格率均低于10.0%;从检验测试的项目看,有机质、总养分含量不足,总砷、总铅、总镉等有毒有害元素含量超标是主体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有机肥料不合格率较高,为23.4%,主要是有机质、总养分含量不足,总砷、总铅、总镉等有毒有害元素含量超标,酸碱度(pH)不达标和水分含量超标。
2023年,黑龙江、吉林、辽宁等17个省、直辖市发布了肥料类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3705批次,不合格381批次,产品不合格率为10.3%。其中,复肥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总养分、氧化钾含量以及包装标识;磷肥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有效磷、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重金属)、游离水等的含量;有机肥料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酸碱度(pH)和有机质含量(以烘干基计);别的类型肥料产品的包装标识和养分指标不合格频次较高。
2023年,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针对肥料产品(监督抽查外)的风险监测,共抽取了安徽、广东、贵州等20个省、直辖市共计89家生产公司制作的100批次肥料产品,重点对肥料产品的养分含量(如总养分、有机质、游离氨基酸、微量元素等)、限量项目(如水分、水不溶物、pH、氯离子等)和包装标识进行了监测。经抽样检测,养分含量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较高,其次是包装标识,限量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相对较低。
2023年,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数据分析报告,共接收农资用品举报411件,同比增长5.12%;已立案83件,同比增长25.76%。经统计,已立案的农资用品举报集中于广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59件,占比71.1%;不正当竞争行为11件,占比13.3%;产品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7件,占比8.4%。
在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情况较常见。包装标识不规范的根本原因:生产企业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的理解不到位或不重视;少数企业在包装标识上做文章,有意误导消费者。
部分企业标准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本原因是部分企业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未充分认识企业标准在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极少数企业通过降低产品质量发展要求,牟取经济利益。
当前肥料销售的渠道越来越元化,这在为农民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给肥料市场监管增加了一定的压力。尤其是流动销售点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确定性,难以进行相对有效的质量监管,如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将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结合网络舆论情况、监督抽查和消费的人投诉情况,肥料产品养分不足和限量指标超标较为常见。其根本原因:一是企业为节省本金,核算工艺配方时指标控制在养分底线附近,在实际操作的流程中出现了偏差;二是生产装备自动化程度低,生产的全部过程计量不均衡;三是原材料的检验/验证、产品出厂检验执行不到位;少数企业打着科技便民的旗号销售,做欺农违法的买卖。
生物肥含有大量的菌种,而菌种的活性有一定的期限,有效期一般为18~24个月。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市场上存在生物肥产品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或者仍在售卖已过有效期的产品等情况。其根本原因:生物肥的施用针对性较强,市场流通不;部分生产者和经营者对生物肥有效期问题缺乏认识。
加强培训宣传。一是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二是向肥料经营者和消费的人普及常用肥料简单鉴别方法和科学施肥知识,增强肥料经营者和消费的人鉴别假劣肥料的能力;三是加强对生产企业、经营者和消费的人的普法教育,要求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合法生产和经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流通领域监管。一是要加强流通领域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二是要将农贸集市和农田地头的流动肥料销售点纳入监管范围。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立即处理,让不合格产品无所遁形。
督促企业严控生产的全部过程。一是要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材料质量的检验/验证;二是要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召回制度,及时召回即将过期的产品以及存在别的缺陷的产品,保障消费者利益。
提高执法队伍水平。一是要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认识,格外的重视肥料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肥料相关法律和法规、管理制度和肥料标准的培训;三是要组织执法人员就肥料产品相关的执法案例进行交流,努力锻造一支技术过硬的肥料监管和服务的队伍。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