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罚没款900元!岳西一公司出产、出售未获得挂号证的肥料......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出产、出售未获得挂号证的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肥料挂号办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实施肥料产品挂号办理准则,未经挂号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出产、出售和运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之规定。
违法现实:岳西县★★★★★有限公司出产、出售未获得挂号证的肥料产品的违法现实清楚,根据充沛。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来得到的,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和《肥料挂号办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乡村主管部门给予正告,并处违法来得到的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允许超出30000元;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出产、出售未获得挂号证的肥料产品”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基准、适用规矩及配套准则(试行)的告诉》(皖农法﹝2015﹞151号)第七项肥料办理处分自在裁量权基准第四十四条“出产、出售未获得挂号证的肥料产品,或冒充、假造肥料挂号证、挂号证号,或出产、出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挂号同意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正告,并处违法来得到的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处分内容:1.正告;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50.00元;3.并处违法来得到的1倍罚款人民币450.00元。算计履行罚没款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