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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耕肥总站关于有机肥料挂号有关事项的阐明
时间:2024-11-24 03:55:49 作者: 新闻中心

  《有机肥料》(NY/T 525-2021)新规范于2021年6月1日施行,为做好肥料挂号办理与新规范改变内容的对接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阐明如下:

  1、《有机肥料》(NY/T 525-2021)新规范施行后,有机肥料产品技术目标和定量目标按新规范要求施行。原按规范(NY 525-2012)挂号的有机肥料产品履行规范调整为NY/T 525-2021。原规范挂号的有机肥料产品技术目标中,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按新规范应除1.5的系数。如:原挂号的有机质≥45%,对应新规范调整为有机质≥30%,其他含量依此类推,保存整数。其他目标均应契合新规范要求。

  2、有机肥料包装标识须按新规范(NY/T 525-2021)相关规定进行标示。在原规范(NY 525-2012)规范基础上,新规范标示内容增加了首要的组成原材料称号、单一营养含量、氯离子质量分数的标明值(当产品中的氯离子质量分数≥2.0%时标示)、杂草种子活性标明值等。

  3、有机肥料产品肥料挂号证在有用期内仍有用,不从头换发新证,挂号证标示的履行规范和技术目标等内容,企业在肥料产品和包装标识按新规范要求作相应调整。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挂号产品的姓名按GB/T 15063-2009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BB肥)(GB/T 21633-2020)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20)等肥料产品自新规范施行起,相应肥料挂号办理参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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