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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法院、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视频会议精神和农质发〔2022〕2号文件要求,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制订了《2022年四川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强化农资供应保障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农业生产和全年粮食丰收保驾护航。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各省级部门联系。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骆磊,电话
为做好2022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根据《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农质发〔2022〕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要点。
以县为单位,聚焦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时节,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农资经营集散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门店、农资流动商贩、乡村集市,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重点检查农资生产经营资质是不是具备、行为是否规范、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购销台账记录是否清晰、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各地还要持续紧盯问题线索,不定期开展巡回检查,市县两级要加强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产品,要加大检查频次,确保整改到位。(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例行抽查、专项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检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持续加大化肥、农用薄膜、农机等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将线上销售的农资产品列入监督抽查范围,将上一年抽检不合格和接到投诉举报的产品列入必检范围。提高抽检效率,做到“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及时对新发布淘汰的高毒农药限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审批标准,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为导向,持续优化完善审批制度,保障农资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绿色高效的农资产品,依法加快登记审批进程;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落后、高风险的,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和续展。(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种子法,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犯权利的行为。强化省市县联动,压实属地责任,实施全程监管,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联合开展农用薄膜监管执法行动,加强农用薄膜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标准宣传贯彻,开展农膜质量抽查,适时公布典型案例,严禁非标农膜上市下田,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农田“白色污染”治理(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联合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电子商务平台和商户开展网络销售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经营自查自纠(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结合“净网”行动要求,完善线上销售农资管理制度规范,压实电子商务平台和商户的主体责任,督促落实资质审查、信息登记等要求。对违法违规的网络站点平台和商户,加强排查、识别和查处,维护线上农资市场秩序(省级农资打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追查问题线索,对监督抽查、巡查检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问题产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该收缴的收缴,该吊证的吊证,该移送的移送。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省级农资打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据全国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办法,出台我省贯彻实施文件。充分的利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推动案件网上办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损失认定、案件移送、涉案物品保管与处置等合作渠道,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提升行刑衔接质效,提升农资打假工作合力(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指导各地围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强业务练兵,强化农资打假执法办案力度(农业农村厅负责)。持续开展调研,深入研究解决农资打假刑事审判工作相关重点、难点问题(省法院负责)。举办农资打假案件办理专题培训,持续提升检察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能力水平(省检察院负责)。深入研究农资犯罪规律特点,探索研发涉农资领域犯罪数据模型并开展智能应用;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升侦查破案水平;积极部署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厅负责)。
举办2022年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组织农业执法和科学技术人员深入乡村,普及农资法律和法规、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合理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控、低毒农药替代高毒农药(农业农村厅负责)。发布供销合作社农资保供重点企业名单,鼓励发展农资集采集配、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启动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鼓励农资企业向前端、后端延伸,开展多种形式为农服务,推动供销系统农资企业加快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省供销社负责)。强化计量法律和法规宣传,维护农资市场的计量秩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社会公开一批具有种子、肥料、农药、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检验资质的质检中心信息,为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检验测试服务(农业农村厅负责)。集中公开曝光一批农资违法犯罪案件,为基层执法和司法提供法律指引,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畅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农资领域维权服务指导,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省级农资打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推进化肥行业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试点企业建成追溯体系(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深入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持续保持“3个全覆盖”追溯管理(农业农村厅负责)。引导供销系统做好农资追溯工作,努力扩大中国农资质量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场景范围(省供销社负责)。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做好农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核检查、评优奖励等挂钩。完善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多次查处、屡教不改的严重失信主体实行“黑名单”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继续推动农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合开展农资形势分析、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强化日常监管信息的通报、反馈及共享,及时向社会发布农资抽查结果和预警信息,提升从农资生产、销售到使用的全程监管水平。对群众反映的假劣农资问题,上级部门要持续跟踪办理进度,督促按时反馈结果,必要时挂牌督办,确保办理效果。针对农资“忽悠团”流窜作案、假劣农资跨区流通等问题,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工作,收到协查函的地区要支持配合,形成一地立案、多地协作、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将农资打假工作纳入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双打工作考核体系,以年度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为依据,重点考核压实属地责任、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执法办案成效、信息数据报送等内容,推动农资打假工作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省级农资打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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