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春耕生产即将来临,为了确认和保证农民朋友用上优质肥、放心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化肥生产经营企业应自觉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责任义务,守法生产、诚信经营。农民朋友应谨慎购肥、科学用肥。
化肥生产企业应严格落实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的化肥质量负责,做到“五保证”:
保证化肥包装标识标注符合《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化肥销售单位应严格落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销售的化肥质量负责,做到“四确保”:
一要选择正规门店。一定要到有资质、有固定场所且信誉好的正规肥料生产企业或经销店购买化肥。
二要学会辨真识假。要会看化肥包装。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化肥,其外包装规范、结实,印有商标、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养分含量、净重、厂名、厂址等信息,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掺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包装上还应标有生产许可证号、QS标志,委托生产加工的化肥要同时标注委托方和生产方信息。假冒伪劣产品的包装一般较粗糙,包装袋信息标示不清,质量差,易破漏。要会看化肥粒度(或结晶状态)。质量好的化肥颗粒均匀,表面十分光滑,硬度好、不结块,溶解后沉淀较少。假劣化肥料恰恰相反,化肥颗粒大小不均,粗糙,湿度大,易结块。
三要留存购货证据。购买化肥后,要索要加盖经营单位公章且清楚记载购货时间、数量、等级、产地、规格、价格等信息的销售凭证,留存1-2袋未开封、包装完整的化肥,以便出现纠纷时与销售凭证一起作为证据和索赔依据。
一是不要购买问题化肥。购买无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质量合格证或执行标准的“四无”化肥或产品的名字(包括产品说明)中带有高效、高产、抗害、神、灵、宝等不实、夸大性质的禁用语的化肥应格外谨慎。
二是不要贪图便宜买低价化肥。目前化肥价格相对透明,但个别不法商家往往会利用人们好贪小便宜的心理,采取“忽悠团”、团购促销等手段,以低于市场上同类优质化肥的价格抢夺市场。店里摆放的都是合格品,但实际供货的却是假劣肥,若发生质量纠纷商家就百般抵赖,农民朋友一定要远离这样的商家谨防上当。
三是不要忍气吞声。发现购买了假劣肥或施用肥后作物生长出现异常,应及时与化肥经营者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向当地农业农村、市场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无法达成和解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农民朋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勇于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斗争,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通过其他渠道向农业、市场、公安等部门举报。(供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